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患者床上用品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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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对患者床上用品进行询价采购,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响应需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患者床上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WNC-2023-13

采购单位: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

所属区域:通辽市本级

预算金额(元):40000.00元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二、项目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标的的运输、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如项目成交,则成交供应商依据成交结果公告在十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供应商在报价时,报价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方式谋取中标。

4.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询价需求。

(二)投标人须知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或声明书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满足对公转账并提供正式发票。

3.供应商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采购方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供应商所提供货物须为全新合格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厂家服务承诺及采购单位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报价供应商满足三家的,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资质、业绩领先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四、需求明细及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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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

1.货物要求送货上门(指定位置)。

2.成交供应商提供所有产品须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相应的技术要求;符合GB/T22844-2009《配套床上用品》合格品相应的技术要求。

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

五、递交时间及方式

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1月2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使用密封袋将响应文件密封,并标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加盖公章,递交到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部办公楼208室(通郑公路22号)。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475-8667190

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

成交结果公示媒介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 (tlsjswszx.com);

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公众号。

本公告解释权由通辽市精神卫生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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